3月6日上午,广州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启动仪式,在花都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隆重举行。这标志着享有千年商都美誉的广州在推进外贸供给侧改革、培育外贸新业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贻伟、广东省商务厅厅长郑建荣、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马桦、广州市副市长蔡朝、广州海关巡视员李蓝雪、黄埔海关副关长王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邓旭旗、广州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曾昭孔、花都区委书记黄伟、花都区区长叶志良出席启动仪式。
李贻伟在致辞中指出,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外贸发展,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希望广州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有效凝聚和统筹配置全省乃至华南区域各省市的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自身的外贸,加快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优势的技术、产品、品牌、企业和产业,在服务全省大局、促进全省外贸发展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同时希望广州市、花都区以及各相关单位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大胆探索,既要在试点中突显广东、广州特色,也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全省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外贸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省外贸发展打造新的引擎。
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支持,加强政策协调,解决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支持广州做好试点工作。
蔡朝在致辞中表示,广州高度重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在借鉴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多部门、高效率的管理组织体系,构建了以“划定、留存、认定”为特征的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搭建了便利、高效、共享、规范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采用了“全关通”的便利化通关模式,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广州特色的发展模式。
接下来,广州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将努力扩大试点政策的惠及面,使试点服务于全省的市场采购贸易,将试点红利惠及到全市、全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走通、走顺,推动旅游购物向市场采购贸易的顺利升级;继续探索符合广州实际、具有引领意义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使广州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便利化程度、规范化管理以及规模上,都能走在各试点地区的前列,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到广州来开展业务。
叶志良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全省乃至华南地区唯一试点,花都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只限于皮革皮具产业,只要有利于外贸出口、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广东乃至国内外的各行各业都可以入驻试点区域,开展自有产品的市场采购贸易。花都区将全力以赴加大试点创新力度。
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建设和联网信息平台功能,大力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引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建设一个真正开放、繁荣的商贸生态系统,为多品种、多批次、小规模的出口探索一条新路,为我省对外开放树立新的标杆。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广州作为国际商贸中心,发达的专业批发市场和众多的常驻外国采购商,以及国际航空、航运枢纽功能的加强,为广州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利用花都皮革皮具市场产业基础,将带动广州市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丰富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内涵,增强重要中心城市的发展动能和影响力。
按照国家八部委对试点工作的要求,广州市商务委依托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了覆盖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和各方经营主体的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以市场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政策体系。花都区成立了市场采购综合服务中心,并联合相关监管部门进驻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办公,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供货商、代理商和采购商提供优质服务。
为支持广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化的政策和措施。广州海关发布公告,自2017年3月6日起,启用“市场采购”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对以该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和联网监管,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限额15万美元。
同时,优化创新“互联网+易通关”平台,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手续,海关审核速度实现“秒审”;打破接单地域局限,将报关单接单审核终端延伸,实现“企业可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申报,在广州关区任意口岸接单审核”;创新通关模式,企业既可以自行选择在花都海关本地清关、转关模式,也可适用“在花都海关办理市场采购商品申报出口手续,在关区其他现场接单,货物在南沙港、白云机场、内港等口岸实际出口”的“互联互通”通关模式。
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线上平台和线下车检场组合的“E通关”新型模式,企业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均可远程免费申报,实时获取监管信息。同时还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原产地签证模式,利用原产地关税优惠政策提升广州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国际竞争力。
税务部门按规定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结汇手续,鼓励采用人民币结算。